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 2019-07-04

1.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2. 重点实验室实行由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领导、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团队协作能力,是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重点实验室主任任期3 年。

3. 重点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与领导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财务开支、专职人员聘任、资产管理、环境安全等项工作。

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4. 重点实验室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由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兼秘书担任),行政管理人员2人。负责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起草制定各类管理办法,开展科研立项、知识产权、统计报表、拟定工作计划,撰写总结材料、学术委员会会议组织及服务、数据归档以及网站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5.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重点实验室主任要在会议上向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作重点实验室工作报告。

学术委员会由本领域具备较高学术声誉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不少于7 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正常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或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的,由国家地质测试中心进行调整。

6. 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研究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实验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固定人员、流动人员根据研究需要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进行聘任。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重点实验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7. 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课题研究。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与管理见“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8.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实验室成员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办理。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凡涉及重点实验室工作成果的,在论文、专著等发表时,均应署重点实验室名称。

9. 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要对外开放。逐步提高重点实验室的开放程度,提高重点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具体执行参照“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意外伤害等预防工作,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问责制,负责重点实验室管理的专职人员对重点实验室安全负有管理责任。

10. 重点实验室经费由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重点实验室自筹。主要用于开放基金课题项目研究、重点实验室运行维护。经费管理办法按“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及重点实验室质量建设。加强科研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及研究资料的保存工作,确保研究工作的质量。

       12.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在发布成果及相关信息时应遵守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的有关保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