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作者: 熊静 发布时间: 2025-06-27

为加强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学术交流与合作,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学者开放,吸引在健康地质、生态修复、分析方法等领域的优秀学者到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依据《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现发布2025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1. 元素及有机化合物生态地球化学行为

污染场地、盐碱地、地质高背景区、矿山及周边土地、水体等环境中元素及有机化合物地球化学分布与循环机制研究;地球表层不同圈层中典型有益有害元素赋存特征、迁移转化规律、生物有效性研究。

2. 生态地球化学分析技术与标准化

新污染物、金属组学、微区分析、元素形态等分析测试技术研究及其在生态地球化学工作中的应用研究;生态修复、健康地质相关的标准物质研制与标准方法研究。

3. 生态保护与修复

生态修复新材料与技术研发,尤其是矿物材料与微生物等复合修复技术在盐碱地或矿山生态修复方面应用研究。

4. 健康地质

有益/有害健康元素地球化学的本底特征或行为与人体乃至人群健康的相互关系研究,建立能够对其有效表征的指标体系;表生环境有益有害元素地球化学行为表征及其健康效应研究;健康地质综合评价技术体系研究。

二、申请条件

1.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其它申请者需由两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申请人须从事生态地球化学、生态修复、环境健康、环境分析技术等相关领域。

2. 已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尚未结题的申请人本次不予申请。

3. 每位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1项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

4. 开放课题负责人将自动作为本实验室客座人员。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人根据基金申请指南中的研究方向填写《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申请书。

2.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项目,由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预审。

3. 通过预审的项目,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资助课题和经费额度,适时公布,并通知申请人。

4. 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应根据评审意见形成课题任务书并签订合同。

四、申报受理时间与要求

2025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纸质材料1份(需申请人及课题组所有成员签名,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电子版申请书发至联系人邮箱。

五、基金经费

1. 依据实验室学科定位和发展目标,本年度拟资助4-5项开放研究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1~2年。

2. 依据实验室经费管理相关要求,项目经费不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采用报销方式进行资助。

六、结题验收

1. 开放基金课题所发表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课题申报者单位和实验室共同所有。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专著等)统一署名“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37 (Key Laboratory of Ecogeochemistry,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National Research Center for Geoanalysis, Beijing 100037, PR China)”,同时在致谢栏或首页脚注标注“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编号”。

2. 资助项目须发表至少1篇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的SCI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3. 结题验收时,论文须已发表或有录用证明,发明专利须有授权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熊  静

联系电话:010-68999579

电子信箱:xiongjr2021@163.com

邮    编:1000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附件: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