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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化学调查样品分析测试实验室能力复核确认结果公告(2020年第二次发布)

发布时间: 2020-12-24

为加强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实验测试质量监控工作,确保实验测试数据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加强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分析质量监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地调函〔2017〕553号)》要求,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分批组织了地球化学调查样品分析测试实验室能力复核确认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首次通过能力复核确认的实验室

经自愿申请、材料审查、样品考核、现场审核、专家评议等程序,自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共有两家实验室首次通过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样品测试能力考核,具备相应的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样品测试能力(54项),有效期为3年。这两家实验室是:

 

二、通过有效期续期能力复核确认的实验室

“地球化学调查样品测试能力(54项)”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到期前,实验室提交分析测试能力复核确认申请书和自评报告,经过专家审核和评议对能力复核确认通过后,延续有效期。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共有两家实验室通过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样品测试能力复核确认,具备相应的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样品测试能力。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7家实验室具备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样品测试能力(54项),详见下表:

备地球化学调查样品分析测试能力(54项)的实验室汇总表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