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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共享管理办法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5-08-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中心科研和测试服务工作中的作用,保证中心科技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持证上机、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
第三条 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实行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维护部门两级管理。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范围
本办法中所指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是指单价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分类
大型仪器设备按照使用目标分为实验室认证认可质量体系内(以下简称“质量体系内”)和实验室认证认可质量体系外(以下简称“质量体系外”)两类。
 
第二章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由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中心办公会议主要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宏观调配,审批大型仪器设备整体规划、共享机制及相关管理办法。中心分管主任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共享年度计划及经费的审批。
条件保障处会同技术质量管理处、科技外事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归口管理。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部门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条件保障处职责
1.负责监督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
2.负责统筹协调中心大型仪器使用中的问题;
3.负责统筹协调中心大型仪器故障维修的解决;
4.负责改善大型仪器设备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负责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负责建立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7.负责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的年度统计等工作。
第八条  技术质量管理处职责
技术质量管理处是使用质量体系内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1.负责质量体系内大型仪器使用计划和相关合同(协议)审核、确认;
2.负责质量体系内大型仪器使用相关计划、相关信息的制定与发布;
3.负责协调质量体系内大型仪器使用机时确认;
4.负责协调解决质量体系内大型仪器使用中的问题;
5.负责考核和监督质量体系内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
6.负责统计质量体系内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
7.负责使用质量体系内大型仪器设备上机人员资质确认;
8.负责质量体系内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确认;
9.负责质量体系内可共用仪器设备明细的审核等。
第九条  科技外事处职责
中心科技外事处是使用质量体系外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1.负责质量体系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计划和相关合同(协议)审核、确认;
2.负责质量体系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相关计划、相关信息的制定与发布;
3.负责协调质量体系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确认;
4.负责协调解决使用质量体系外大型仪器设备发生的经费;
5.负责协调解决质量体系外大型仪器使用中的问题;
6.负责考核和监督质量体系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
7.负责统计质量体系外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
8.负责质量体系外共用共享仪器设备明细的审核;
9.负责质量体系外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确认等。
第十条  使用维护部门职责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部门是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共享管理具体实施和负责部门。其职责为:
1.负责制定本部门所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并加以实施;
2.负责本部门所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计划的制定与申请;
3.负责统筹解决本部门所辖共用共享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协调与安排,保证科研、测试任务的完成;
4.负责本部门所辖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共享协议(合同)起草;
5.负责本部门所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维护人员推荐;
6.负责考核和监督本部门仪器设备维护人员职责的履行;
7.负责根据科研测试工作的需求,及时提出对大型仪器设备零备件、辅助装置和运行条件的需求;
8.负责本部门所辖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数据库的具体信息更新及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统计;
9.负责使用质量体系外大型仪器设备上机人员资质确认;
10.负责本部门可共用共享仪器设备明细申报等。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人员的职责
仪器维护人员是仪器设备使用的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非常规部件的更换和仪器设备的定期校验;
2.负责仪器及运行环境在使用中出现异常状况的处理和上报;
3.负责仪器设备所在空间的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维护(如温湿度控制系统的实时监控维护、洁净过滤系统的清洁等);
4.负责提出和上报仪器设备消耗件更新购置计划;
5.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使用预约登记制度的实施;
6.负责仪器使用的培训指导;
7.负责上机人员资质的核查;
8.负责和监督上机人员认真填写仪器使用登记表;
9.负责仪器设备及仪器房的安全安保工作;
10.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统计,并经过仪器使用维护部门负责人审核上报。
 
第三章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经济管理
 
第十二条 经济管理原则
大型仪器设备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中心提取部分经费用于维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维修、检定等运行费用,以及支付仪器设备不可间断运行的消耗费用(如仪器设备工作用水、电、气、配件等)。提取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测试中心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合作研究与测试任务
对外合作研究和测试任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采取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以全成本计算。合同的签订按中心质量体系文件或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
 
第十四条  面向中心、突出重点
坚持“面向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仪器使用面向全中心的科研和测试工作,重点保证中心在研科研项目和重要测试任务的完成。仪器使用维护部门不得拒绝经中心批准的科研项目和测试任务申请使用仪器。
第十五条  创新优先、保障任务
坚持“创新优先、保障任务”的原则,优先保证成果突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科研团队和重要测试任务使用。
第十六条  专管共用、开放共享
坚持“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原则,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使用维护部门集中管理“专管共用、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最大作用和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专人专管、持证上机
坚持“专人专管、持证上机”的原则,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维护人员专人管理与使用人员持证上机,未获得上机资质的人员不得独立操作仪器设备。
第十八条  分级审批、预约登记
大型仪器使用实行预约登记制度,预约遵循按计划或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预约使用大型仪器原则上实行使用计划申报审批制。使用计划由仪器使用部门提出,按设备类别分别由科技外事处或技术质量管理处审批,大型仪器使用维护部门依据审批通过的计划安排执行。(见附件“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大型仪器使用申请表”)
第十九条  紧急情况下设备使用
在紧急情况下,由于各种突发原因,针对计划外(或突发)设备使用需求按以下程序执行:
1.不涉及发生经费时,由申请设备使用部门与设备使用维护部门协调,中心科技外事处和技术质量管理处备案后执行。
2.涉及发生经费时,由申请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与设备使用维护部门达成初步意见后,报中心科技外事处和技术质量管理处审核,中心领导审批,由申请设备使用部门与技术质量管理处签订合同(协议)后执行。
第二十条  质量体系内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
质量体系内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在保证测试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实行共用开放共享。
第二十一条  质量体系外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
质量体系外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要跨部门、面向全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要服从中心的统筹安排承担测试任务,同时要兼顾对外开放共享。
 
第五章  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
 
第二十二条  范围
凡由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设备原值在20万元以上或可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在满足中心工作需要的同时,应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实现共享。原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应在年度机时中预留不低于20%用于对外合作共享。
第二十三条  方式
1.对外提供测试服务
以中心质量体系内仪器为主体,通过面向全社会提供测试服务,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的全社会共享。中心技术质量管理处按照中心相关文件及质量体系文件相关要求起草签订合同(协议)并执行。
2.项目合作研究
以重点实验室为支撑,以面向国家需求、面向公益性项目和中心学术定位为原则,以与院内、部内和国内外研究机构、大专院校联合开展科学研究为主要方式,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的全社会共享。项目合作研究由中心科技外事处按照中心相关文件及中心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起草签订合同(协议)并安排执行。
 
第六章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的统计与评价
 
第二十四条  统计与评价的实施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统计与评价由条件保障处会同技术质量管理处、科技外事处、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统计与评价档案。使用维护部门为使用效率统计与评价的具体实施者,并提供仪器设备的详细信息和使用统计信息。
第二十五条  统计与评价的内容
1.本年度该仪器设备的总工作机时和对外开放的机时;
2.本年度利用该仪器设备开展的科研项目数、项目类型和对外开展的合作项目数、项目类型、项目经费;
3.本年度利用该仪器设备对内、对外测试的总样品数、分析的总项目数和创造的经济效益;
4.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产生的成果(使用该仪器设备发表的论文、举办的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等);
5.设备及设备运行环境维护状况等。
第二十六条  统计与评价结果的应用
中心每年开展共享运行效率统计与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对使用效率业绩突出的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按照测试中心职工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使用效率业绩较差的部门给予问询,查找原因,责成其提出改进办法。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可以共享而不共享的设备,中心将对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购置新设备要求进行慎重考虑。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统计与评价结果主要作为:
1.调整中心内部仪器设备资源配置的依据;
2.评估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状况的依据;
3.完善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共享管理办法的依据;
4.制定中心仪器设备购置规划(计划)的依据;
5.相关统计报表的依据;
6.仪器设备使用维护部门和维护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和奖励的依据;
7.探索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单台套和总体绩效考核、评估体系的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共享仪器设备一览表(见附件)。
第二十八条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大型仪器使用申请表(见附件)。
第二十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定表(见附件)。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心条件保障处负责解释。